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的通知

2018-09-12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鄂人社函【2017】5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

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是服务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现就推进全省人才超市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政府资源、集聚社会资源、引领市场资源,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把人才超市建设成为创新创业支持平台、资源要素集聚平台、人才交流配置平台和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务实求效。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各地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实现人才超市信息运行服务系统与各级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强化人才超市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园区(街区)上下对接,实现人才平台人员联动、服务联办、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整合资源。整合公共资源,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配置市场资源,坚持市场运作方式,促进项目与市场对接,成果与资本对接,产品与需求对接;调动社会资源,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力量,满足人才创新创业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创新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方向,逐步实现政府主导向以市场力量建立、企业为运营管理主体方向转变,向依托大型企业建立方向发展,鼓励条件成熟的人才超市建立人才超市公司并实现上市融资,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三、服务功能

(一)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坚持“一口受理、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凡涉及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在人才超市设立窗口或建立服务对接机制,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形式,以最快的时间、最高的效率为人才提供服务;凡政府职能部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项目,应统一纳入人才超市,项目申报由人才超市统一代办。

(二)提供金融相关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人才超市设立窗口,提供科技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创业信贷和科技保险等金融支持。

(三)提供中介服务。鼓励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在人才超市设点,提供人才招聘、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四)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鼓励支持人才超市设立孵化器、众创空间,组织创业论坛、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人才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五)提供生产经营服务。鼓励支持人才超市建立产业服务平台,提供生产经营咨询服务,解决企业生产难题,帮助拓展产品市场。

(六)提供商务休闲服务。鼓励支持人才超市设立商务休闲活动空间,为洽谈合作、商务谈判、人才联谊提供配套服务。

四、设立条件

具有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有容纳服务功能的固定场所并对外公开挂牌,名称统一为“xx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有一支熟悉经办业务、综合素质较高的服务团队;有一整套规范化的日常管理制度和项目服务流程。

五、建设模式

(一)政府主导模式: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

(二)市场运作和政府服务结合模式:以企业运营管理为主,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

(三)市场运作为主模式:政府支持引导下,实行企业化运营;

(四)其他模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建设模式。

鼓励采取第二、第三种模式建设人才超市。

六、考核验收

按照各地申报,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考核验收的程序,从 “场地建设、运营机制、服务功能、组织管理、超市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验收和综合评分,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七、资金奖补

人才超市一律采取“先建后补”形式给予资金补助。综合考评得分在80-100分的,给予补贴资金80万元;综合考评得分在60-79分的,给予补贴资金40万元。

人才超市补贴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购置人才超市设施设备、购买社会化服务、办公场所水电房租补贴、信息化建设、组织创新创业活动、人员培训交流及差旅支出、政策业务宣传等;但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三公”经费、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八、有关要求

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重视人才超市建设,将人才超市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人才工作重点工程的要求落实到位。各地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体谋划,扎实推进,确保人才超市有效运行。各地人才超市建设情况将适时通报全省。

附件: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考评标准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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